网络文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网络文明促进会成员
第一条 周口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遵守国法校纪,承认网促会章程,执行网促会的各项决议,支持校团委及网促会工作,自愿参加网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关心学校、热爱集体,有一定的网络素养,学习及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勇于探索。
第三条 熟悉office、photoshop、premiere等软件的使用,并拥有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运营的能力。
第四条 网促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洞悉各二级学院及其团支部的最新动态,利用官方媒体平台及时在全校范围内传达上级思想。
2、积极全程策划网络活动,并在官方媒体的发布内容上寻找突破。
3、及时高效完成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网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要求完成值班、官方微信、微博等动态更新与官方媒体发布内容的整理。
6、自觉遵守网促会的纪律,服从领导,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五条 网促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具有与团委下设的记者站、学生会、社联等学生组织的合作权利。
2、享有参加网促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的权利。
3、能参与“优秀网络通讯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等称号的评选。
4、优秀网络宣传员将有机会被推荐至新闻媒体进行实习等。
第二章 网促会成员入会方式
第一条 采用个人报名与学院推荐的方式,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网促会的审核。
第二条 入会程序:报名→填写简历(可附加能展示自身能力的个人优秀作品)→一轮面试→二轮面试→网促会批准→成为网促会成员→培养考核→颁发工作证证,成为网促会正式成员。
第三章 网促会选举方式
第一条 通过入会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成员的考核成绩整理交至秘书部,按照部门规划即使不予以劝退,但会进行部门的临时调剂。
第二条 网促会实行一年一换届原则,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满一学年后自动离职。(根据情况会采用连任制度)
第三条 网促会各负责人在任期间应积极做好新人的各项培训工作以及网促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网促会纪律
第一条 网促会的纪律是网促会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质保量完成网促会及校团委各项宣传任务的保证。各位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网促会的纪律,网促会成员必须接受网促会纪律的约束。
第二条 各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和网促会内其它纪律。
第三条 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自觉完成各项分配工作。
第四条 各成员要积极参加推广网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优秀网络通讯员的评比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量化成绩进行评定。
第六条 网促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活动或任务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举行临时会议,如有变故另行通知。有事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各部门部长负责考勤后汇总。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汇总部员考勤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优。
第七条 网促会考核评定实行量化制度,学期末根据成员工作表现、考勤进行考核。具体参考《周口师范学院网络文明促进会量化管理规定》
第八条 对网促会任务借故推脱,或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取消评优资格。鼓励网促会成员积极策划能够吸引大众眼球的各项活动或者各项技术支持培训,并根据现实表现计入考评。
第九条 网促会成员若违反本章程,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
第五章 网促会机构与职能
网促会下设新媒体运营部、策划研发部、影像部、组织部、秘书部、采编部个职能部门。网促会实行骨干成员负责制,按照“老带新”模式培养新加入成员,任何老成员有培养新人的义务。
一、会长
1、网促会会长对团委宣传部负责,领导网促会管理日常工作。
2、决定、组织召开例会及临时会议。
3、申报评选优秀网络宣传员,加强网络宣传队伍建设
4、制定全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副会长
1、协助会长管理网促会日常工作、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2、参与网促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三、部门设置
(一)、新媒体运营部:
1、微博组:运营我校团委官方微博
2、微信组:运营我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3、青年之声组:负责团中央青年之声的问答活动,统计各学院提问情况(每个月统计一次)
(二)、策划研发部:策划网促会线上线下的各项活动(每学期至少两个精品活动);负责各学院的微博墙、微信墙的上墙活动。
(三)、影像部:主要负责视频剧本的编写以及视频的拍摄、后期剪辑制作;活动照片的拍摄以及图片后期制作
(四)、组织部:与校团委下的各个组织以及各二级学院的宣传组织加强联系,迅速及时获得各个宣传组织的最新动态;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微博等网络演练,积极参与各项线上活动;对各学院线上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计。
(五)、秘书部:负责对微博、微信的内容进行检查审核;对网促会全体成员的量化进行整合统计;
(六)、编辑部:负责新闻稿件的采写与整理为微博微信提供文字内容;整理网促会各学院的投稿作品。
第六章 工作证
1、工作证是网促会成员的身份证明,仅限本人在工作中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在此期间有违网促会的纪律和要求,被劝退出网促会的,工作证必须交还。
2、网促会成员可凭借此证在校内进行网络宣传相关工作。
3、工作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向网促会报告,申请补发。
4、工作证应符合规范使用。
第七章 网络媒介
1、新浪微博:周口师范学院团委
2、微信公众号:周口师范学院团委
3、投稿邮箱:zksywch@163.com